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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今年将垦造水田8万亩
“计划到2020年,全省垦造水田30万亩。”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30万亩垦造水田任务分四期完成,2017年度完成不低于8万亩的首期计划。
政策还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参与垦造水田、获得经济收益。
根据2017年度垦造水田计划安排表,在全省21地市中,梅州、阳江、湛江的计划数排名前三,分别为9130亩、8474亩和7318亩。《方案》提出了“按需定垦,稳步推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和“先易后难、保证质量”工作原则,要求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而且,垦造水田地块原则上要求连片度在50亩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地块地类可以是农用地中的旱地、水浇地和可调整地类,也可以是未利用地、可复垦为水田的建设用地。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垦造水田地块还可以包括非耕地的园地、坑塘水面地类。鼓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拆除旧房、空心村改造、整村搬迁等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水田。
对于资金来源和利益分配问题,《方案》指出,省政府为出资主体,由省级财政出资34亿元,作为垦造水田资本金。而垦造水田指标由省、市、县三级按5:1:4比例分配。市、县级指标分别由市、县级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优先用于当地占补平衡需要,多余部分可公开有偿转让;省级指标由省统一调配使用和转让交易。省级指标交易所得全部上缴省财政,扣除垦造水田成本、合理投资利润和管理监测等费用后,其余原则上用于农业农村建设。
此外,为保障农民权益不受损害,《方案》明确要求:垦造水田项目未经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制实施,优先开垦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高的土地;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参与垦造水田、获得经济收益;垦造水田项目实施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等费用,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垦造水田项目地块涉及权益人银行账户,直接发放到权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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