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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供给侧改革重在补短板

来源: 大众日报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17-11-17  阅读

  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是农业的结构调整,更是农业的制度性改革。中央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对于农业而言,重在补短板。
  山东是农业大省,粮食产量、进口量和库存量“三高”并存。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口岸进口粮食1919.6万吨,总量比2014年同期增加17.1%。随着近10年来土地租金、劳动力、农资等成本上涨,山东省大田作物的生产成本年均增长11%以上,2010年—2013年间,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年均增长5.2%,粮食生产比较效益偏低,农民种田积极性下降。与此同时,山东省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16亩,低于全国1.35亩的平均水平,人均水资源量355立方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6,资源承载过重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此外,山东省农产品专用品种严重缺乏,美国有3000多个专用玉米品种,我国只有100多个品种,山东盛产的小麦、苹果等专用品种也较少。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省粮食产能达到1000亿斤以上,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4%。
  记者从省宏观经济研究院了解到,该院在分析研究山东省农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山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农业科技创新、放活农村用地经营、补农业生态短板五个方面着力。
  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相关研究人员认为,把农业结构调好调顺调优,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需要以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创新降低成本。弥补制约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既要补农业基本建设之短,也要补农业生态环境之短,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目前,山东省很多地方对产业融合的理解还没有走出产业内分工的思路,在政策制定上过于强调对单一农业内产业化的建设,忽视了对第二、第三产业中高度发达的细分产业的考量。研究人员建议,重构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把培育产业园区作为开展农村三产融合最重要的前提工作,拓展对于农业自身功能的认识,把农业的多功能性摆在更重要的位置。横向融合同样是产业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横向融合应以农业的多功能性为基础,这样才能给农村三产融合找到更多的结合点和融合平台。“产业公地”是培育共同的技术基础和产业运作能力,是开展产业融合的根本前提。据了解,山东省发展农村三产融合的计划里,还没有提及对共同技术基础的开发和培养计划,这样容易使促进农村三产融合的行动变成“撞大运”的行为。如果制定的计划培育出了“产业公地”,则产业融合得以顺利发展,若没有形成共同的技术基础,则产业融合充其量也只能是在某个产业内的产业化方向上的传统延伸。
  山东省有一大批农业科研单位,科研能力相对较高,但联合、协作攻关能力不足。从山东省农林牧渔科技经费支出情况看,虽然财政对于农业科技攻关的经费从2009年—2010年平均支出7774.5万元增长到2011年—2015年的25265.7万元,在科研投入方面有所加大,但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零增长,科研投入相比先进省份来说明显不足。“互联网+现代农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仅仅停留在电子商务平台的打造、“淘宝村”的建设上,缺乏综合的互联网生产服务一体化平台,互联网技术无法应用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造成产品附加值不高。
  为培育农业发展新动力,研究人员建议,加快育种科技攻关步伐,推进农业信息化创新工程,建立先进农业科技与农业技术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加快构建公益性推广组织、社会化创业组织和多元化服务组织“三位一体”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研究人员认为,应该放活经营,以组织形态创新为突破口降低交易成本。要实现农村土地产权的充分流动和优化配置,改革的重点须由初期确定产权的初始配置向确保产权的二次配置转变,以农民自主和仲裁制度为核心健全产权保护机制,以城乡一体化管理为目标破解产权改革新问题。
  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村土地产权难以有效进入市场实现低成本流转的重要原因,是城乡土地管理的“二元”格局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因此,改革的重点领域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城乡并轨,建立股份股权的固化和静态管理机制,股随人走,允许农民持股进城就业或定居。同时,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式改革,建立与产权改革成果相适应的征地制度,推进土地征收、征用按产权权属进行补偿,逐步缩小征地范围,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补短板,就是以绿色供给满足农业生态转型需求,需要建立经济补偿制度,引导农业经营者的行为转变。推行农业与环境的一揽子计划,制订生态保育型农业推进方案,采取措施减少使用化肥农药,并且对因此减产的农民实施补贴。此外,应把直接补贴生态脆弱地区和植树造林行为政策,转变为补贴农场等经营主体,给农民更多的生产决定权。
  切实做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需要强化政府投资职能,坚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新品种研发、先进设施装备建设、耕地与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等领域的投资,改变农田基础薄弱的现状。为应对现阶段国内外粮食市场形势,粮食定价机制、补贴方式和收储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以确保农民的利益为核心,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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