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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林 :湖南破解“三农”深层问题需要“三大突破”
来源: 农民日报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08-12-02 阅读次
作者:刘宗林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新一轮农村改革正式拉开序幕。湖南农村改革发展要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南,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新的起点上,谱写湖南改革发展的新篇章。
湖南农村改革30年亮点纷呈 湖南和全国一样,农村改革的30年,是党的惠农政策最好、农村经济发展最快、农民得到实惠最多、农村面貌变化最大的时期。
农村生产力水平登上了新台阶。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铺垫了新的制度基础。农产品由长期短缺转变为基本平衡、丰年有余。2007年全省粮食总产量582亿斤,比改革初增长40%,稻谷产量保持全国第一,湖南用占全国3%的耕地生产了占全国6%的粮食,每年贡献商品粮100亿斤以上;农业增加值由1978年的59.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611.5亿元。
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新变化。国家取消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农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取得一系列成果,特别是袁隆平院士研发的杂交水稻在全国和世界20多个国家(地区)累计推广60多亿亩,增产粮食1万多亿斤。
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42元提高到2007年的3904元。农民生活实现了由温饱不足向总体小康的跨越,并加快向全面小康迈进。全面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由1152万人减少到80多万人。
农民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协调推进,农民人均受教育程度由1978年的不到5年提高到现在的8.1年,农民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一代具有现代意识的新型农民正在成长。
湖南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特征与经验 回眸湖南农村改革30年发展历程,主要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与经验。
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领农业农村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确保农村改革沿着中央确定的方向顺利推进。
始终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促进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改革这条主线,按客观规律办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农村生产力的不断解放和大力发展。
始终坚持把确保农民群众的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村一系列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都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作为基本准则,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选择和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的首创,支持鼓励敢闯敢试,及时总结农民群众和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调动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始终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立足在推进改革发展中确保稳定、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注重实效,做到循序渐进、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湖南农村改革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面确定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联系湖南农村实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在新一轮农村改革中加以把握,力争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与时俱进拓宽“三农”工作视野。现阶段的“三农”问题,建立在农村总体实现小康、农村经济社会结构趋向多元的基础之上,农民对生活宽裕和民主权利有了更多的追求,这对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拓宽“三农”工作视野,从更高的层次来谋划新时期的“三农”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努力突破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现阶段影响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主要是没有在体制机制上突破。从当前“三农”问题的症结来看,应该重点实现三大突破:
一是突破土地产权制约,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目前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超过1000万人,按农业人口人均1亩地计算,应该有1000万亩耕地可以用来流转,但实际只流转了340多万亩,而且流转的关系不稳定,农民相互口头说一下也算建立了流转关系。应当说,现在土地流转既有流出的需求,也有流入的需求。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作为产权进行转让和抵押。此外,土地承包30年不变,剩下的期限已不多,农民没有稳定的预期,没有投入的冲动,这不利于土地流转,目前山林承包期限有70年,农村土地承包期至少应该再延长50年不变。
二是突破农民市民化的制度障碍,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湖南有1300多万人,既不住农村,又没有在身份上成为市民,他们处在城乡流动的状态,或者说是城市“边缘人”。在农村,他们有闲置的住宅,也就是“空心房”,还占有闲置的耕地,这对农村宝贵的资源来说,无疑是一种浪费。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对农村的贡献主要是工资性收入,而这一块又通过金融渠道倒流到城市,对农村的体制变革与经营机制创新没有产生预期作用。为此,必须建立进城农民与市民权益均等的保障体制,稳定转移农村人口。
三是突破社会化服务领域限制,促进农民组织化。近几年来,湖南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目前登记在册的8022个,但大部分合作组织的作用发挥不理想。必须按照解放思想的要求来抓合作组织的发展,一是放手发展。二是规范引导。三是拓宽领域。目前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域的许多空白,可以由农民合作组织来填补。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必须依靠现代农业的手段,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加农业经营收入。强化人本理念,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基础建设,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提高农民的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水平;抓好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通过实现人的发展,进而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新一轮农村改革正式拉开序幕。湖南农村改革发展要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南,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新的起点上,谱写湖南改革发展的新篇章。
湖南农村改革30年亮点纷呈 湖南和全国一样,农村改革的30年,是党的惠农政策最好、农村经济发展最快、农民得到实惠最多、农村面貌变化最大的时期。
农村生产力水平登上了新台阶。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铺垫了新的制度基础。农产品由长期短缺转变为基本平衡、丰年有余。2007年全省粮食总产量582亿斤,比改革初增长40%,稻谷产量保持全国第一,湖南用占全国3%的耕地生产了占全国6%的粮食,每年贡献商品粮100亿斤以上;农业增加值由1978年的59.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611.5亿元。
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新变化。国家取消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农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取得一系列成果,特别是袁隆平院士研发的杂交水稻在全国和世界20多个国家(地区)累计推广60多亿亩,增产粮食1万多亿斤。
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42元提高到2007年的3904元。农民生活实现了由温饱不足向总体小康的跨越,并加快向全面小康迈进。全面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由1152万人减少到80多万人。
农民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协调推进,农民人均受教育程度由1978年的不到5年提高到现在的8.1年,农民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一代具有现代意识的新型农民正在成长。
湖南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特征与经验 回眸湖南农村改革30年发展历程,主要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与经验。
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领农业农村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确保农村改革沿着中央确定的方向顺利推进。
始终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促进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改革这条主线,按客观规律办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农村生产力的不断解放和大力发展。
始终坚持把确保农民群众的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村一系列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都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作为基本准则,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选择和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的首创,支持鼓励敢闯敢试,及时总结农民群众和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调动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始终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立足在推进改革发展中确保稳定、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注重实效,做到循序渐进、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湖南农村改革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面确定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联系湖南农村实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在新一轮农村改革中加以把握,力争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与时俱进拓宽“三农”工作视野。现阶段的“三农”问题,建立在农村总体实现小康、农村经济社会结构趋向多元的基础之上,农民对生活宽裕和民主权利有了更多的追求,这对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拓宽“三农”工作视野,从更高的层次来谋划新时期的“三农”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努力突破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现阶段影响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主要是没有在体制机制上突破。从当前“三农”问题的症结来看,应该重点实现三大突破:
一是突破土地产权制约,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目前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超过1000万人,按农业人口人均1亩地计算,应该有1000万亩耕地可以用来流转,但实际只流转了340多万亩,而且流转的关系不稳定,农民相互口头说一下也算建立了流转关系。应当说,现在土地流转既有流出的需求,也有流入的需求。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作为产权进行转让和抵押。此外,土地承包30年不变,剩下的期限已不多,农民没有稳定的预期,没有投入的冲动,这不利于土地流转,目前山林承包期限有70年,农村土地承包期至少应该再延长50年不变。
二是突破农民市民化的制度障碍,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湖南有1300多万人,既不住农村,又没有在身份上成为市民,他们处在城乡流动的状态,或者说是城市“边缘人”。在农村,他们有闲置的住宅,也就是“空心房”,还占有闲置的耕地,这对农村宝贵的资源来说,无疑是一种浪费。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对农村的贡献主要是工资性收入,而这一块又通过金融渠道倒流到城市,对农村的体制变革与经营机制创新没有产生预期作用。为此,必须建立进城农民与市民权益均等的保障体制,稳定转移农村人口。
三是突破社会化服务领域限制,促进农民组织化。近几年来,湖南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目前登记在册的8022个,但大部分合作组织的作用发挥不理想。必须按照解放思想的要求来抓合作组织的发展,一是放手发展。二是规范引导。三是拓宽领域。目前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域的许多空白,可以由农民合作组织来填补。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必须依靠现代农业的手段,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加农业经营收入。强化人本理念,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基础建设,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提高农民的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水平;抓好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通过实现人的发展,进而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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