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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化肥的进出口采取措施
来源: 农博网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09-01-19 阅读次
中国政府对化肥的进出口和市场价格也采取了很多干预措施。
2004年——从2004年3月16日起,对尿素产品暂停出口退税政策;从2004年4月2日起,对磷酸二铵产品暂停出口退税政策。
2005年——对尿素出口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继续对尿素、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从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尿素定额征收每吨260元出口暂定关税。200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尿素出口按30%征收关税,200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按15%征收关税。
2006年——从11月1日起,对肥料用硝酸钾、重过磷酸钙等16项化肥类产品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尿素等3项化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税率暂定为1%。
2007年——从2007年7月1日起,尿素和磷酸二铵两个品种不再享有出口退税政策,同时征收出口关税。2007年对尿素出口征收的是季节性暂定关税,具体标准为1~9月按出口额的30%征收,10~12月按15%征收。磷酸二铵从2007年6月1日开始征收,具体标准为1~9月出口关税税率为20%,10~12月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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