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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就业 培训先行

来源: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09-03-16  阅读

  为了提高农民工群体的技能水平,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要加强培训,各级政府也列出了各种各样的培训计划。这些培训资金如何使用、如何补贴、培训项目如何设计等问题,成为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

  撒胡椒面,还是集中力量办大事?

  “返乡农民工多数是青壮年,有外出务工、经商的经历,他们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包袱,而是宝贵的资源。由资源变为财富,就要在本地实现就业、创业。帮助他们就业创业,最重要的就是培训。”全国人大代表、有着“农民工司令”之称的张全收建议,政府应大幅度增加对返乡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扩大培训覆盖面。应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工培训经费共担机制,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对于目前分管农民工培训的部门多,各种“计划”、“工程”也多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家强说:“现在确实存在培训资金分散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整合资源,考虑捆绑使用。这就需要由县一级政府来统筹,集中力量,确保培训一个成一个。”

  而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史俊通却不主张捆绑使用培训资金:“因为一捆绑,覆盖面就少了,受益的农民也少了。”他说农民问题首先要想到的是多数人的问题,认为现在还是应该着眼于覆盖面。

  什么样的培训更有效?

  什么样的培训更能有效促进就业?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张全收代表说:“培训内容既要瞄准本地市场需求,又要与农民工外出打工的个人需求相结合,统筹一二三产业需要,就业、创业培训并进。”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席项宗西认为,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多选择用工需求大于供给的职业岗位工种,实施定向、订单式培训。要在农民工自愿的情况下开设“适销对路”的培训专业,充分利用经济调整的机会,解决农民工供给市场存在的技术断档难题。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家强也认为对返乡农民工的培训,要根据不同需求进行。

  农民工培训应多方联动

  代表委员们认为,培训不应该只是针对金融危机的一种应急行为,应建立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长效机制,并且需要多方联动,这不但要求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努力,还需要企业的参与和农民工本身的配合。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生导师左焕琛表示,要通过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等多种途径来建立农民工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其自身素质、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输入地和输出地政府要通过政策和财政支持,帮助农民工以最低的成本学到最实用的知识和技能。而输出地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跟踪服务,定期发布职业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方面的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史俊通委员说:“在输出地,应该进行一般性的培训,比如法律知识的培训、建筑业的培训等。在输入地,应该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工种培训。”

  “对外来农民工的培训,可以采取脱产培训、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采取脱产培训的,经费由政府、培训机构和农民工本人承担;在岗培训的,政府应按人头费拨付给企业,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尽量少裁员或不裁员,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张全收代表建议。

  教育培训应惠及农民工

  “政府应尽快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工教育培训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教育培训基金管理,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在谈到建立培训长效机制时,全国人大代表、也是农民工代表的朱雪芹建议。

  朱雪芹认为,《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实施以后,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进城务工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同酬同福利的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待遇。但是,现有教育培训基金管理制度没有有效惠及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作为企业职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享受这一待遇。

  朱雪芹说,像上海市,从事各行各业的400余万农民工,接受的基本都是上岗培训和劳动纪律培训,大部分难以享受企业出资的技术晋级和深造培训。“有些企业钻空子,把《上海市职工教育条例》规定的1.5%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应该用于一线职工的50%培训经费,挪用于经营者出国培训或MBA等培训。”

  朱雪芹建议,将进城务工农民工纳入到城市职工教育保障金制度中,保障金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2%,其中1.5%为企业出资,0.5%为个人出资;并纳入到社保体系中,按月由用人单位缴纳,划入其使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综合保险卡)的个人账号中。为激励进城务工农民工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保障金只供农民工本人使用,且专款专用,可以累积,不能提现,并且以五年为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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