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仪器网 > 行业动态 >乳品安全将坚决抵制三聚氰胺
乳品安全将坚决抵制三聚氰胺
来源: 本站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10-04-23 阅读次
卫生部公布《生乳》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下称“新国标”) 新国标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本文导读:卫生部公布《生乳》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即三聚氰胺不再具备“合法”身份被“限量添加”到乳品制品中去。
卫生部网站上昨天刊发消息表示,相关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规定,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
“这个标准将是乳品行业唯一一个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
新国标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基本解决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从2008年年底,就启动了标准的修订工作,在梳理了食品卫生、食品质量、行业标准等大概160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现在的66项标准。解决了乳品标准的重复和交叉的问题。”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新国标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同时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在微生物指标上,过去只是抽检一个样本,就确定是否检出菌群,新国标中规定进行分级采样,对致病菌的确定更科学化。同时也与国际接轨,增加了阪崎肠杆菌检验。”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生乳的蛋白质含量来讲,从每百克大于等于2.95克改为每百克大于等于2.8克,并不是标准的降低,而是根据饲养国情定的。”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不再设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乳品安全标准清理过程中对婴幼儿食品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有的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修订既要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
新国标中还有一大亮点,即是“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三聚氰胺不再具备“合法”身份被“限量添加”到乳品制品中去。
对此,包括伊利、澳优、美赞臣、三元、多美滋在内的乳品企业表示,新国标作为国家级常态标准,不应该将三聚氰胺纳入合法添加的范畴。否则,将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水平的倒退。不允许添加,才是正常的。
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表示,三聚氰胺的限量值取消是正常的。
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卫生部根据标准修改情况、对生产工艺的影响和实施难度,分类确定了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分别为:《生乳》和《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等检验方法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巴氏杀菌乳》等乳品产品标准和《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等生产规范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婴儿配方食品》等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四大新特点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周婷玉)记者22日从卫生部获悉,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日前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
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
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清理完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据介绍,一年多来,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乳制品工业协会、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乳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对涉及乳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由卫生部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文导读:卫生部公布《生乳》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即三聚氰胺不再具备“合法”身份被“限量添加”到乳品制品中去。
卫生部网站上昨天刊发消息表示,相关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规定,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
“这个标准将是乳品行业唯一一个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
新国标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基本解决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从2008年年底,就启动了标准的修订工作,在梳理了食品卫生、食品质量、行业标准等大概160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现在的66项标准。解决了乳品标准的重复和交叉的问题。”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新国标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同时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在微生物指标上,过去只是抽检一个样本,就确定是否检出菌群,新国标中规定进行分级采样,对致病菌的确定更科学化。同时也与国际接轨,增加了阪崎肠杆菌检验。”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生乳的蛋白质含量来讲,从每百克大于等于2.95克改为每百克大于等于2.8克,并不是标准的降低,而是根据饲养国情定的。”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不再设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乳品安全标准清理过程中对婴幼儿食品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有的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修订既要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
新国标中还有一大亮点,即是“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三聚氰胺不再具备“合法”身份被“限量添加”到乳品制品中去。
对此,包括伊利、澳优、美赞臣、三元、多美滋在内的乳品企业表示,新国标作为国家级常态标准,不应该将三聚氰胺纳入合法添加的范畴。否则,将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水平的倒退。不允许添加,才是正常的。
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表示,三聚氰胺的限量值取消是正常的。
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卫生部根据标准修改情况、对生产工艺的影响和实施难度,分类确定了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分别为:《生乳》和《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等检验方法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巴氏杀菌乳》等乳品产品标准和《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等生产规范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婴儿配方食品》等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四大新特点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周婷玉)记者22日从卫生部获悉,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日前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
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
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清理完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据介绍,一年多来,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乳制品工业协会、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乳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对涉及乳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由卫生部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 【中国农业仪器网】声明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推荐仪器

最近更新仪器

相关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