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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将接受专项检查

来源: 本站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10-05-08  阅读
《食品安全法》将接受专项检查
       新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当日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是对食品行业的一次规范性整顿,分别对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食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天上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获悉,从5月10日起,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符桂花、康耀红,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副省长林方略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
       我省宣传《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有关部门改革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调整管理机构职能的总体情况、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等情况,是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同时还包括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用油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店的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会议强调,本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是要对全省食品安全情况有一个清晰认识。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
本次执法检查将分三个小组,从10日至14日,分别对我省海口、三亚、琼海、文昌、保亭、万宁、儋州、临高、定安等地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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