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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尽快完成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来源: http://www.top17.net/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13-07-03  阅读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申报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委会同自治区农业厅结合各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完成情况,初步选择了55个条件相对较成熟的县(市),开展2011年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为做好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改革到位。项目县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核定了人员编制,明确了公益性职能,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了人员聘用、推广责任、工作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
      (二)业务范围。申报的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必须是业务范围包括种植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农民培训等的综合站;申报要统筹考虑农技和农机化技术推广职能,优先考虑能兼顾二者的建设项目;选择乡镇要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无农业生产或规模较小的城关镇、纯牧业乡镇、农牧场农技推广站暂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新建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服务大厅、培训教室、检验试验用房;配置仪器设备,包括办公、检验试验、培训等仪器设备及科技入户交通工具(摩托车),具体参见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参考标准。项目建设要按照整合资源、注重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站现有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标准搞形象工程。
      (二)投资及补助标准。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5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其中:仪器设备购置中央补助10万元、地方配套2万元;业务用房建设中央补助15万元、地方配套3万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
      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厅确定2011年项目建设方案,由县级农业局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补助标准,组织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报县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有可操作性和深度;县级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把好审批关,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要确保投资下达后工程即可开工建设;县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连同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批复需附投资估算表)一并于9月1日前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各三份。逾期不报的,视为自行放弃项目申报。


联系人:     
            
王  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0991-2301073   wangh@xjdrc.gov.cn
             祖力开那(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
             0991-8565179   xjnytjcc@126.com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

 

《基层农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项目》配置清单http://www.top17.net/news_info/4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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