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仪器网

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亟待完善

来源: http://www.top17.net/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14-08-11  阅读
  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于1995年通过验收,1996年3月正式实施。其对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统一设置,使土壤环境污染研究、土壤环境质量评价、预测等工作有法可依,促进了土壤资源的保护、管理与监督。2006年通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这无疑对提升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农业环境保护,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争议。比如标准制定过分要求统一。我国土壤类型多样,同一元素在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土壤中的含量存在较大差异,有的甚至相差多个数量级。制定出一个全国通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必然存在偏差。此外,不同农作物或同一作物的不同品种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以下现象:当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合格的,但是产出的农产品却不合格;或者,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超标,但产出的农产品却符合标准。这就需要解决现行标准制定时未直接考虑土壤污染物对生态受体的毒性效应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农作物效应的考虑。现行标准制定时的供试植物品种较单一,已不能满足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现行标准内容所制定的污染物项目偏少,缺少一些新型污染物,如抗生素等。铅、镉等重金属限制标准与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也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
  
  土壤是自然环境中各要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土壤洁净与否,更多地体现了生态状况,是环境容量空间的许可范围,可以称之为容量标准。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则直接关系人体健康,是刚性的限量标准。保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的核心原则。从农业生产角度看,保护生态安全,就是确保农业生态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人体健康,就是要为生产者提供清洁的农业生产场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农产品。
  
  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完善,首先应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生态需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需求,应针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及农田水利用地等不同用途分别设立。
  
  其次,要开展基础情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一定要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满足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的标准值,从而更好地指导土壤环境的管理与决策,更有效地指导农业生产和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要加快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尽早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保护农产品产地提供法律保障。要充分立足我国实际情况,组织多学科和多部门共同为此努力。更多资讯:土壤仪器 http://www.top17.net/
  • 中国农业仪器网】声明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2024 http://www.top17.net 版权所有: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88号中国(杭州)智慧信息产业园I座11-13楼

联系电话:0571-86056609 0571-86059660 0571-88971438

售后服务专线:400-672-1817

浙ICP备09083614号

免费咨询

  • 在线询价: QQ
  • 南:13388425012
  • 微信客服
  • 北:19032001373
  •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