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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企业并购科研机构在山东深受鼓励
来源: http://www.top17.net/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14-09-30 阅读次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登启告诉记者,经过几年来的整合与发展,在粮、棉、油、菜等作物品种的研发与推广方面,我省涌现出一批优势种子企业,形成了各具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但是,我省种业存在着三方面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或解决。”
意见提出,骨干种子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要不低于6%,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提高商业化育种能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尽快做大做强,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体系。与此同时,改革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股权多元、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科技型种子企业。
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其他科研院所要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鼓励种子企业牵头组织研发力量,承担良种科研攻关任务。省有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以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倾斜。支持企业建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泰山学者种业人才计划。
为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我省提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农业、科技、财政等部门要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试点。另外,建立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制订交易管理办法,禁止私下交易。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更多资讯:种子检验仪器 http://www.top17.net/
意见提出,骨干种子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要不低于6%,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提高商业化育种能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尽快做大做强,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体系。与此同时,改革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股权多元、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科技型种子企业。
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其他科研院所要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鼓励种子企业牵头组织研发力量,承担良种科研攻关任务。省有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以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倾斜。支持企业建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泰山学者种业人才计划。
为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我省提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农业、科技、财政等部门要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试点。另外,建立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制订交易管理办法,禁止私下交易。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更多资讯:种子检验仪器 http://www.top1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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