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三千年
食品安全是如今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和大量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就建立全面保障食品安全体系而言,我们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古代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当权者是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
从汉代开始,就有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汉代的《二年律令》规定:肉类腐败,吃了有中毒危险的,必须焚烧,否则的话,事主和负责官员要接受处罚。唐代的法律也规定:出售有毒的肉,造成他人食物中毒的,要判一年有期徒刑;导致他人死亡,后果严重的,判处绞刑;应当焚烧的肉没有焚烧,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后中毒身亡的,按照过失杀人论处;即便是偷来的肉,吃了后中毒身亡的,肉的主人也要接受处罚,杖九十。谁让你不把有毒的肉烧掉?
至于宫廷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更是严格。根据唐宋的法律规定,在御膳房里打杂的人,择菜择得不干净,要判一年徒刑;传膳不及时,耽误皇上吃饭的,一年徒刑;御膳中出现脏东西的,两年徒刑;该替皇上尝菜的没尝,杖一百;犯了饮食禁忌的,绞刑。即便是有这么严格的监管措施,皇帝因为饮食不当而出毛病甚至是蹬腿咽气的还是层出不穷。
到了宋代,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行业非常繁荣,北宋的都城汴梁,大街小巷里到处都是兜售食品的小贩,肉干、下酒菜、新鲜水果、干果、糕点等种类数以百计;南宋的都城临安有各种各样的食品市场——米市、肉市、菜市、鲜鱼行、鱼行、南猪行、北猪行、蟹行、青果团、柑子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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