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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土地违法问责制 严守耕地红线
多年来,土地违法案件量大面广,特别是有的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中缺少有效的政府领导问责制度。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郭宝平10日在威海市召开的两省一市(山东省、河南省和青岛市)学习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座谈会上说,由于土地违法多是所谓“因公违法”,政府领导往往主观上“狠”不起来,管理上“松”,查处上“软”,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强调,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严格实行问责制,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将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到实处,坚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甘藏春说,实施土地违法问责制的核心是建立共同责任机制。过去,土地管理出了问题,谁签字谁负责,今后不仅签字的要负责,没签字的“一把手”也要负责。要通过层层建立责任制,把耕地保护目标,把控制土地违法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把耕地保护、加强土地管理与发展经济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认识到保护耕地也是发展,也是保护发展。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5月29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为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负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这一办法增加了追究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领导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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