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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农业合作将迈向“深耕”
近日,《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正式出台,并公布实施。这是继《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福建出台的第一部涉及台湾的地方法规,也是大陆首个对台农业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在农业高薪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型农用工业等方面,鼓励台湾同胞积极进行投资,可设立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等,同时政府给与一定的支持。
为了提升闽台农业合作的层次,扩大闽台农业合作的领域和交流范围,《条例》明确规定鼓励从事的闽台农业合作项目,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良种引进、繁育、试验、示范和推广。
同时也包括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业高新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新型农用工业,农产品物流业,休闲农业等领域,从事以上合作项目的,享受国家和福建省相应的扶持政策。
《条例》还规定:“鼓励企业、教学科研机构和个人开展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鼓励台湾同胞在本省从事农业科研、教学、培训、咨询等活动。台湾同胞可以单独或者与企业、教学科研机构等组织合资、合作在本省设立农业科技研发、推广机构。”
同时,条例规定:“台湾同胞可以依托其所在的企业、教学科研机构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农业科研项目。鼓励福建省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赴台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活动”。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台湾同胞可以代理闽台农业合作招商业务,开展闽台农业合作项目的策划,参与举办农业经贸活动;从事闽台农业合作的台湾同胞,可以依法发起或者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台湾同胞可以在市、县(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登记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鼓励设立台湾农业技术、新产品推广中心等。
以地方立法促进两岸农业合作从投资种植、养殖、加工业向设立科技研发、推广机构等方面发展,两岸农业合作在八闽大地很快就将从“遍地开花”迈向“深耕”。
大陆跟台湾的积极合作,将对中国的农业发展提供不可多得的发展契机,同时,也可促进这两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增进交流,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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