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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紧急部署台风“浪卡”防御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各地要借鉴以往防御台风的成功经验,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抓紧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和防御要求,立即通知相关海域作业和伏季休渔的渔船及养殖人员,尽快回港或就近避风、避浪,港内伏休渔船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及时维护、加固养殖鱼排、堤坝和渔港设施,必要时要求有关人员上岸避险。组织农民抓紧抢收成熟的早稻、蔬菜等在田作物,做好橡胶、果树和大棚设施等防风处理,及时疏通田间沟渠,防止发生大面积内涝。针对水稻“两迁”害虫可能随台风气流迁飞的情况,要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提早做好病虫害防控各项准备工作。要尽快通知有关养殖场(户)准备好畜禽饲料、饮用水、药品、燃料等用品以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必需品,检修供电线路和发电设备,做好畜禽生产必需物资贮备。强化畜禽圈舍排险加固,防止畜禽舍倒塌,减少人员和畜禽伤亡。彻底清理疏浚畜禽场排水系统,做好排水防涝工作。要积极组织农垦企业、学校、医院和乡镇企业等单位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二、切实加强灾情调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浪卡”动向,掌握其路径、范围、强度等变化情况,跟踪其对农业生产可能带来的影响。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根据灾情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进一步强化灾情调度,在“浪卡”影响期间实行灾情每日一报制度,省级农业部门于每天上午11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报送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灾害评估和影响分析,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提供决策依据。渔业部门要及时将渔船回港、养殖渔民撤离上岸、渔政船待命和其他防御措施落实及受灾情况,报送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三、狠抓灾后恢复生产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灾后恢复生产作为减轻农业灾害损失的重点来抓,及时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结合灾害影响、受灾程度和行业特点,制定完善农(渔)业生产恢复方案,指导农(渔)民搞好生产自救。对风暴损毁的港口、堤坝、渔船、鱼塘和养殖设施,要多方筹集资金,尽快加以修复;对参加保险的渔民,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尽快理赔到户;对洪水冲走的鱼苗,要组织和帮助养殖户及时补苗。对受淹农田,要抓紧排水降渍,及时改种补种,能保则保,宜补则补,需改即改;对受灾作物,要指导农民加强田间管理,做到应管尽管,促进正常生长;对水毁农田,要尽快整理修复,恢复生产能力。要加强对畜牧业受灾养殖场户的生产服务和技术指导,做好补栏畜禽的种苗调运工作。大力发展抗灾救灾专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机作用,开展抢收抢种、抢排积水、抢修灾毁农田、抢运救灾物资等应急服务。加强灾区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防止灾后动植物重大疫病和病虫害暴发流行。组织好救灾种子、种苗、化肥、柴油、农药、疫苗等生产资料的调剂和调运,为恢复生产提供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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