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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07-07-23  阅读
一、制定相关规定。由市农委协调有关部门,参照无公害食品相关生产加工标准,在年底前制定并出台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全市农产品的生产领域和加工行业。由农委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制定农产品原料产地和加工企业的环境建设保护标准;由畜牧局制定禁用、限用饲料配料、饲料添加剂目录和限量标准,禁用、限用兽药目录和限量标准;由水产办制定禁用、限用鱼饲料配料、饲料添加剂目录和限量标准,禁用、限用鱼药目录和限量标准;由农委制定禁用、限用农药、化肥目录和限量标准,植物检疫、保护标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前提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联检与自检相结合,年检与抽检相结合等办法,各司其职,分兵把关,协调行动,齐抓共管。减少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抓好示范工作。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工作和各类科技园区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示范规模,增加示范内容。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创办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同时配合市农委抓好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整体推进、区域环评和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工作。到2007年末,各县(市)区都要完成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认定工作。
四、推动产销挂钩。农业系统要组织和参与农产品流通,推动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流动机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与消费市场直接挂钩,发展多种形式的直供、配送、连锁服务,缩短农产品流通时间,降低农产品流动成本,保证鲜活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要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民产销合作组织和经纪人队伍。
五、推行优质优价政策。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制定与实施的力度,加大检测检验、执法监督、市场信息、科技推广等体系建设的力度,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力度,在此基础上,利用市场机制,全面推行优质优价政策,通过基地建设、技术培训和市场专销等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生产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积极性。
六、搞好科技培训。利用农广校、农校、农机干校和科普之冬、专业培训班等阵地,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品牌等方面列入培训内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经营自觉性。
七、加大宣传力度。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要结合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的产业建设,辟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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