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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下达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
来源: 浙江省农业厅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07-07-23 阅读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11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现就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和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杂交水稻制种农户(以下简称粮油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合作社内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直接补贴)。
2.对种植由省分县确定的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二、补贴原则
省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实行“确定基数,指标控制,分级落实”的补贴原则。
1.确定基数。根据近二年各地粮油种植大户实际种植面积和水稻补贴品种预计种植面积,核定省对各市、县(市、区)2007年粮油种植大户直补资金(附件1)和2007年水稻良种补贴主导品种及资金(附件2)。
2.指标控制。省粮油种植大户补贴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实行指标控制,超支由当地财政解决,结余部分在安排下一年度补贴资金时进行抵扣。粮油种植大户直补资金通过省级粮食风险金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直接拨到相关市、县(市)粮食风险金专户;良种补贴资金相应增加市、县(市、区)2007年度“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预算支出指标。
3.分级落实。各地根据省下达的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指标分级落实到农户,并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以及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负责。已建立责任农技员制度的市、县(市、区),应充分发挥责任农技员的作用,做好落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建立落实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分级分工负责制和规范、简便、细化的补贴操作程序、办法,明确市、县(市、区)、镇(乡)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并抄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2.及时落实补贴资金。要求在9月底前将粮油种植大户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凭购种发票发放良种补贴的,要与种植面积核实相结合,体现公正、公平和透明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直补资金。补贴资金除粮食合作社社员可通过合作社发放到社员外不准集体代领,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收费。
3.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和档案制。享受直补的粮油种植大户的油菜、早稻、单季稻及连作晚稻种植面积,享受良种补贴的农户的水稻补贴品种种植面积,拟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必须在各村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村级必须保存粮油种植大户和水稻良种补贴户申报表及公示件,以便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本级以及镇(乡)的粮油种植大户和水稻良种补贴户建档,在10月底前将粮油种植大户直补资金兑付发放清册(附件3)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兑付发放清册(附件4),以农财两局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要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督查。省将组织力量,对粮油种植大户和合作社的真实性、补贴资金的发放和公示等情况进行抽查、暗访。一旦发现虚报面积、虚报大户,截留、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要坚决查处,并取消2007年粮食生产先进评选资格,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5.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是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政策的落实工作抓紧抓好;要做好宣传,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加强与粮油生产大户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推广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加强种子质量检测和高产栽培技术的指导服务,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种粮效益,促进种粮农民的增产增收。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杂交水稻制种农户(以下简称粮油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合作社内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直接补贴)。
2.对种植由省分县确定的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二、补贴原则
省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实行“确定基数,指标控制,分级落实”的补贴原则。
1.确定基数。根据近二年各地粮油种植大户实际种植面积和水稻补贴品种预计种植面积,核定省对各市、县(市、区)2007年粮油种植大户直补资金(附件1)和2007年水稻良种补贴主导品种及资金(附件2)。
2.指标控制。省粮油种植大户补贴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实行指标控制,超支由当地财政解决,结余部分在安排下一年度补贴资金时进行抵扣。粮油种植大户直补资金通过省级粮食风险金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直接拨到相关市、县(市)粮食风险金专户;良种补贴资金相应增加市、县(市、区)2007年度“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预算支出指标。
3.分级落实。各地根据省下达的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指标分级落实到农户,并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以及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负责。已建立责任农技员制度的市、县(市、区),应充分发挥责任农技员的作用,做好落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建立落实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分级分工负责制和规范、简便、细化的补贴操作程序、办法,明确市、县(市、区)、镇(乡)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并抄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2.及时落实补贴资金。要求在9月底前将粮油种植大户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凭购种发票发放良种补贴的,要与种植面积核实相结合,体现公正、公平和透明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直补资金。补贴资金除粮食合作社社员可通过合作社发放到社员外不准集体代领,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收费。
3.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和档案制。享受直补的粮油种植大户的油菜、早稻、单季稻及连作晚稻种植面积,享受良种补贴的农户的水稻补贴品种种植面积,拟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必须在各村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村级必须保存粮油种植大户和水稻良种补贴户申报表及公示件,以便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本级以及镇(乡)的粮油种植大户和水稻良种补贴户建档,在10月底前将粮油种植大户直补资金兑付发放清册(附件3)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兑付发放清册(附件4),以农财两局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要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督查。省将组织力量,对粮油种植大户和合作社的真实性、补贴资金的发放和公示等情况进行抽查、暗访。一旦发现虚报面积、虚报大户,截留、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要坚决查处,并取消2007年粮食生产先进评选资格,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5.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是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政策的落实工作抓紧抓好;要做好宣传,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加强与粮油生产大户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推广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加强种子质量检测和高产栽培技术的指导服务,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种粮效益,促进种粮农民的增产增收。
200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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