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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发展设施农业的企业最高可获五成补贴
昨日,我市召开设施农业项目资金贷款问题座谈会,专解决设施农业发展融资难、抵押难问题,强化对设施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喜讯传来,发展设施农业的企业有望获得五成补助。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包括资金补助、金融服务支持、科学用地和农业保险等。
据了解,相关资金补助基本都在总投资额的25%,符合省定建设标准的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设施蔬菜温室大棚、设施水果温室大棚、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每亩分别可获补贴5万元、1万元、0.5万元、2万元;设施畜禽上,省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示范点,每个点每台/套相关设施可获补贴10万元,省级蛋鸡设施化养殖示范场每场可获补贴50万元。
在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中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标准下调30%收取;发展现代农业,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免于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
蔬菜种植保险补贴方面,在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保费10%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
我市出台设施农业发展计划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我市正加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以较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资金补助有可能达到企业总投资的25%,加上省级资金补助,我市发展设施农业的企业有望得到五成补助。
根据发展计划,2013—2015年,设施蔬果(中药),每年新建蔬果(中草药)智能温控大棚和标准钢架大棚3000亩以上,到2015年全市新建蔬果(中草药)智能温控大棚和标准钢架大棚10000亩;设施畜禽,每年扶持6—7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年全市扶持改造2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设施食用菌,全市建设钢架菇棚800亩,新(扩)建或改造提升工厂化日产能力16吨;设施花卉,新建花卉智能温室2万平方米,花卉(4—5米高)大棚10万平方米,新建遮阳棚4万平方米,新建滴灌、微灌、喷雾花圃3000亩;设施林业,新建毛竹、茶油为主的设施经济林面积3000亩以上,示范片产出能力提升30%以上;新增标准化池塘改造1000亩,完成6个市级、3个省级两种场建设,新增建设工厂化养殖2万平方米。
名词解释: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是指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使传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走向现代工厂化农业、环境安全型农业生产、无毒农业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农产品打破传统农业的季节性,实现农产品的反季节上市,进一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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