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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还缺什么?

来源: http://www.top17.net/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14-07-03  阅读
  土壤污染较之大气污染、水污染而言更像一个隐形杀手,给人们带来的健康危害都是慢性的。土壤污染问题在工业化城市尤为明显,上海的土壤污染就是备受关注的。如何在体制机制上保障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解决资金来源、责任认定等棘手问题?近日,在上海市科协举行的研讨会上,多位专家提到美国政府治理土壤污染的“超级基金”,认为该制度对上海有借鉴价值。那么,打造沪版“超级基金”还欠缺什么?专家发表了各自观点。
  
  土壤污染是指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质或过量的植物营养元素进入土壤,导致其性质恶化的现象,污染成分包括重金属、有机物两大类。土壤有一定自净能力,但一旦被严重污染,就很难恢复。
  
  在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土壤污染是普遍现象,上世纪70年代末的美国“拉夫运河事件”就是一例。1942年至1953年,胡克化学公司在纽约州拉夫运河中弃置了2.18万吨化学废物。运河被填埋后,该公司将这一地块出售给尼亚加拉瀑布学校董事会。那里建造学校后,附近发展为居民社区。随着时间流逝,贮存在地下的化学废物渗入土壤,向居民住宅释放毒气。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轰动全美。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该法授权美国环保署对全国污染场地进行管理,并责令责任者修复污染特别严重的场地;如果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修复能力,“超级基金”将拨款修复。
  
  由此可见,立法和资金是“超级基金”制度的基石。然而,市环保局副总工程师、规划处处长柏国强坦言:“我国在土壤污染立法上尚不健全,资金问题也会成为很大障碍。”上海交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仵彦卿说,好几年前我国就研讨土壤污染立法事宜,但至今土壤污染立法仍未出台。专家建议,应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立法,构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更多资讯:浙江托普仪器有限公司 http://www.top1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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