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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事企脱钩”引社会资本
来源: http://www.top17.net/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15-06-10 阅读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要求,农业部近日下发通知,加快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下简称“科研单位”)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实现“事企脱钩”,进一步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
脱钩范围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办的种子企业,包括以科研单位名义或以其下属机构名义发起设立,“人、财、物”尚未彻底分开的种子企业;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已确定为“非公益性”的科研单位,其所办种子企业可不纳入事企脱钩范围。
通知强调,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优化种子企业股权结构,改变科研单位在种子企业一股独大的局面;科研单位可以作为出资人或受托行使出资人权利,享受出资收益。鼓励并支持种业科研人员在种子企业依法持股。种子企业对各投资者包括科研单位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用、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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