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出台意见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 力争在“十一五”期末,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超过6000万亩
来源: 中国农业信息网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07-04-23 阅读次
本网讯 记者从农业部新闻办公室获悉,近日,农业部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实施保护性耕作开始迈入新的时期。意见指出,力争在“十一五”期末,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超过6000万亩,达到北方适宜地区耕地面积的6%,实现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基本完善、机具质量基本满足生产要求,实施区域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的目标。
据悉,保护性耕作是以秸秆覆盖地表、免少耕播种、深松及病虫草害综合控制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体系。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是对传统耕作制度的一场革命。2002年以来,保护性耕作在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
该意见是五年保护性耕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对推进保护性耕作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明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指导性文件和基本依据。意见提出指导推广保护性耕作的五条基本原则,分别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多方合作、共同促进,不断创新、健全机制等。同时要求各地从增加推广保护性耕作投入,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保护性耕作机具,推进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加强对保护性耕作效果的监测六个方面加快建立发展保护性耕作的保障体系。
意见就当前加大保护性耕作推广力度,要重点做好加强示范区建设,扩大实施规模,强化培训指导,积极开展宣传,探求长效发展机制六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系统阐述。并要求各地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把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主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强交流合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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