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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全面部署行政法规规章清理

来源: 中国农业信息网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07-04-23  阅读
本网讯:4月20日,农业部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农业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国办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农业部发布的规章,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修改的要尽快予以修改,保质保量地完成清理任务。

  范小建指出,行政法规、规章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作为农业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章清理与制定规章一样重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司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规章清理的长效机制,在三个结合上下功夫:一是与立法调研结合。要在制定新规章的同时,对以前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同步系统的梳理,做到随立随清;二是与立法后评估结合。各司局要在规章实施一段时间后,及时、主动对规章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进行清理和修改;三是与法律和重要政策的出台结合。上位法律、行政法规出台,以及国家重要农业政策实施后,都要及时、主动对有关规章进行清理和调整。

  范小建强调,当前农业部的立法任务十分繁重,有关司局和单位一定要认真按照立法计划,抓紧工作,务求一类项目年内完成,二类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针对今年的规章制定工作,范小建要求努力提高规章立法的质量。一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立法为民的思想。要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在把握立法特点、更新立法观念、创新立法思路上下功夫。要科学规范行政行为,尽可能地降低管理层次,减少管理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二要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维护法制的统一性。起草规章既要符合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精神,又要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的要求,还要符合农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上位法的规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义务。三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立法的科学性。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握法律制度实施的条件,增强条款的针对性、可行性和适用性。四要广泛征求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要把广泛征求意见和召开专家论证会作为一个必经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规章草案要上网征求意见,规章出台后要及时在农民日报上刊登。

  国务院法制办孔祥泉处长就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做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作了专题讲座,部内各司局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关处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作者: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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