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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出现的两大原因

来源: http://www.top17.net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14-12-08  阅读
  妥善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是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政府部门履职尽责、执政为民的体现,意义重大。处理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造成人员和财产的伤亡,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处理好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是一门艺术,也对执法人员工作能力的考验。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好的处理方法,合法、合情、合理地处理农作物种子纠纷,保障农民用种安全,做好种子执法工作。
  
      随着新品种的推广经营,种子市场的不断扩大,种子市场主体不断增多,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不法经营者唯利是图,违法生产、经营,坑农害农。有些企业越区种植大田作物,盲目引进种植、推广外地品种;有些企业在繁种、育种环节有所疏漏,销售给农民的种子质量不达标,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带来损失;有些企业一味追求新、奇、特,不遵守客观规律,未经审定就向不适宜种植某品种的地区推广销售该品种,也给农民造成了误区。
  
      我国的种于使用者大多数是普通农民,他们缺乏对种子真假、质量优劣的鉴别能力,在新品种的购买上依赖经销商的推荐,有些农户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只要是当地经销商推荐的品种就敢买、就敢种,甚至并不了解品种的种植条件,也不掌握种植技术,盲目种未考虑到气候、土壤、肥力和栽培技术上的不利因素造成的减产,一味将过错推给种子企业,造成种子纠纷案件的增多。更多资讯:种子检验仪器  http://www.top1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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