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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四个因素

来源: http://www.top17.net/  类别: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14-04-10  阅读

  我国自1985年以来,不断加强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强化科技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改革,农业科研领域得以不断拓展,科技与经济更好地结合,农业科研单位面向市场和农民开展了大量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工作,整个农业科研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的作用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已初显成效,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推进。具体来讲,这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主体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科技创新是由多个互相依存、互相承接的多个过程组成的整体,这种多元化主体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存在主体缺位、整体创新能力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农业科技成果贡献率不高,公共农业科研机构力量薄弱。我国公共农业科研研机构科技成果质量总体水平不高,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约为45%,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左右。我国公共农业科研机构力量薄弱:一是从公共农业科研机构的人才素质来看,我国公共农业科研机构和科技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如2003年我国全国每万名人口中科学家和工程师人口数为17人,而每万名农业人口中农业科学家和工程师人口数仅为0.3人;2003年科学家和工程师占科技人员的比重在全国范围内为68.7%,而在农业范围内仅为53.8%;2003年全国农业科研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仅为8%左右;二是从农业科研机构内部人员结构来看,整体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从事种植业研究的农业科研机构占到了绝大部分比重,而从事畜牧业、渔业、农垦和农机化研究的机构数量和人数相对不多,如2003年全国农业科技机构中专门从事种植业研究的机构占59.3%,从事种植业研究的人员更是高达67.7%;三是从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来看,我国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不稳定,这主要是由于农业科研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低、相关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公共科研机构人才流失严重所致。

  其次是农业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有竞争力的技术创新主体。突出地表现在农业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明确,农业科研投入明显不足。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农业企业既不是研发投资的主体,也不是研发资金的运用主体。部分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明晰而缺乏进行技术创新的利益驱动和风险意识,更多的中小型农业企业更是过分依赖政府的投入,不愿意在技术创新上有过多的投资。同时,很多企业没有合理地处理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关系,过份依赖技术引进而忽视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此外,管理的混乱和效益的低下更使得农业企业人才缺乏,从而无法成为真正有竞争力的技术创新主体。

  再次是中介服务的滞后和技术推广的障碍。我国农业科技中介机构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育环境不好、相关鼓励制度不健全、缺乏科技经纪人和中介人才、中介机构本身竞争力不强、操作不规范,影响了中介机构的信誉和发展;在技术推广方面,我国农村经济文化和市场条件约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资金和人才的紧缺使得农技推广举步维艰,土地制度的不完善(尤其是土地的分散经营)也降低了农民接受新技术的兴趣和意愿。

  2、创新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在创新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农业科技投入总量不足,农业研发投资强度偏低(见下表1所示);到2003年我国农业研发投资强度也仅仅只有0.44%,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更大了。就人均研发投资而言,美国农业科研人员人均年科研经费超过10万美元。而1991~1994年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的人均课题费仅为0.61~0.97万元。近年来人均课题经费有所提高,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十分明显。

  其次是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在三大研发主体和三大研发活动中配置不合理,从研发主体来看,美国等发达国家研发经费的70%左右来自企业,而我国这一比重只有约50~60%,这将不利于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研发活动来看,美国农业研发资金10%以上投资于基础研究,而我国这一比重不足5~6%,农业研发资金过多地配置在实验研究阶段,基础研究投资明显偏低,这不利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

  再次是产学研的互动机制不完善。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和农业科技需求的主体相互脱节问题较为严重,目前许多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从事科研活动时缺乏市场意识,农业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合作研究的比例不高,农业科技成果的适用性不强,无法满足农业和农民生产中的现实问题。同时,农业企业也缺乏科技意识,因此在寻求与研发机构建立合作方面的积极性不强,产学研脱节问题严重。

  3、政府决策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解决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根本在于解决农业科研机构的体制,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农业科研机构仍然缺乏与市场的互动,政府在其中的干预过多,市场的力量还不强。尤其是在农业科研资源的配置上,市场机制没有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的重大问题研究缺乏国家层次常设的科技决策咨询和评估机构,政府调控能力不足,不能就农业科技活动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统筹规划;二是对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分散,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目标不一致,导致了农业科技创新管理中的相互冲突,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三是科技创新的评价与监督体制不完善,监督评价机构与管理机构没有充分分离,监督评价结果准确度和公正性不高,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四是农业科技力量布局不合理,机构职能划分不明确,农业科技最需要的“前线”——农村的科研力量薄弱,大量农业科技力量集中在城市,脱离了生产实践。

  4、农业科技创新环境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环境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一些规定或条例函待修改和上升为法律;同时,我国农业科技法律意识淡薄,如某地将良种梅山猪无偿赠送给法国作配种,使法国猪种改良缩短了20年,给我们留下了沉痛的教训;其次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制度不完善,急功近利和规避创新风险的短期行为比较多,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人才评价机制不完善,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再次是农业科技基础薄弱,科技管理中的条块分割使得许多科技资源无法实现共享,有限的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问题较为严重。最后是创新文化环境尚未建立,农业科技学术民主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扬,条块的分割阻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农业科技人员的协调与合作,公平竞争与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没有真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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